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我校本科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下同)管理,保障毕业论文撰写质量,现将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论文检测
(一)检测范围、方式及完成时间
1.检测范围
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由各学院根据学生毕业创作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检测。
2.检测方式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毕业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学校将根据学生人数给每个学院分配系统二级管理员账号和检测次数。
3.完成时间
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毕业论文自检、复检工作。
(二)检测标准及处理办法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1.A类。视为通过检测,毕业论文是否需要修改由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申请答辩。
2.B类。可能存在抄袭现象,由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毕业论文核心内容是否存在抄袭现象)确定处理意见。
(1)不存在抄袭现象,毕业论文经修改,指导教师同意后可申请答辩。
(2)存在抄袭行为,需重做毕业论文,检测通过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申请答辩。
3.C类。可能存在严重抄袭行为。由各学院组织三人以上的专家组进行认定。
(1)存在抄袭行为,需重做毕业论文,检测通过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申请答辩。
(2)存在严重抄袭行为,毕业论文成绩按“零”分记。
4.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由所在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毕业论文抽检
(一)抽检范围、重点及方式
1.抽检范围
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
2.抽检重点
延期或提前毕业的学生;专业课程重修门数偏多的学生;近年来在省教育厅及学校学位论文抽检中存在问题的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
3.抽检方式
学校从各学院提供的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名单中按一定比例抽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被抽检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并委托校外相关学科领域专家从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方面进行盲审。
(二)论文报送要求
1.被抽检毕业论文电子文档需包含论文的主体及其附件材料,单篇毕业论文含多个文档的请一并形成压缩文件整体发送。学院根据有关规定,依据试卷、视频、音频、计算机应用程序等非论文形式的成果授予学士学位的,请将所有相关材料形成压缩文件整体发送。
2.被抽检毕业论文正文及页眉中需隐去论文使用授权声明、致谢、作者姓名等相关信息(整篇论文中不应含有任何体现学院名称、作者及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的内容)。
(三)抽检结果处理办法
对抽检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1.该生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2.对该论文指导教师进行通报批评,两年内教学质量考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3.对抽检不合格论文数量达到被抽检论文总数30%的学院,学校将责成该学院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写出书面整改报告。
4.若论文在省教育厅组织的学士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评议为不合格,建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该毕业生的学士学位;取消该论文指导教师三年内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三年内教学质量考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所在学院当年目标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要求,加强学生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毕业论文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指导教师要履职尽责,确保毕业论文撰写质量。
(二)各学院要认真开展毕业论文的检测、答辩、成绩评定和总结归档工作,规范整理各类过程性材料,具体要求请参照《关于开展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信院教发〔2020〕30号)执行。
(三)各学院须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被抽检毕业论文的电子文档(PDF格式,文件名为:学号-姓名-专业,具体抽检名单另行通知)发送至zhu3587@126.com。
联系人:朱明,电话:6393530,地点:行政楼226房间。
2021年4月15日